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基本编码:000121102000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51T2000121102000
本事项由省商务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商务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9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姜浩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63481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山东省商务厅628室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站前街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A18窗口 - A18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 |
依据内容 |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
依据内容 | 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需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并按本通知规定将电子版申请材料上传系统,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回收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 无 | - | |
市级审核 | 委托回收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取申请资质认定企业提报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补正材料通知单》的形式,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材料,同时向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受理通知书》。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收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书,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转报省商务厅。 | 5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省级审核 | 省商务厅收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书和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书面告知企业审核完成并进入专家现场验收评审程序。对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企业完善材料后可重新向回收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 10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专家评审 | 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评审。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业范围包括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领域。评审专家从省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现场评审时间并书面告知企业。 专家组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开展现场验收评审。现场验收评审应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填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基本流程进行,参评专家对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负责。对专家现场评审不通过的企业,省商务厅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告知企业。企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后可再次向回收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 符合现场验收标准 | - | |
公示 | 省商务厅经审查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对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企业申请有异议的,省商务厅将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异议成立的,省商务厅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告知企业。企业进行整改后可再次向回收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 是否有投诉,投诉是否属实 | - | |
颁发资质证书 |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省商务厅在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5 | 无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设立申请报告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 符合法定形式 | - |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营业执照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必要 | - | - | 无 | 符合法定形式 | - |
申请企业章程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无 | 符合法定形式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 | - | 符合法定形式 | 符合法定形式 | - |
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应明确约定租赁土地、厂房面积 | 符合法定形式 | - |
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国土部门核发 | 必要 | - | - | 无 | 符合法定形式 | - |
拆解经营房屋产权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规划部门核发 | 必要 | - | - | 无 | 符合法定形式 | - |
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无 | 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 必要 | - | - | 无 | 符合法定形式 | - |
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无 | 符合法定形式 | - |
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无 | 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见问题
无